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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3-03-20 15:01: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云豹 

    作者:田立文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各级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事关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事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应在七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增强制度自信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错误思潮对司法公信建设影响较大:一是法律虚无主义,认为法律就是工具,法治不如人治。二是盲目崇拜西方司法制度。任此两种错误思潮泛滥,会把中国法治建设带到“封闭僵化的老路”或“改旗易帜的邪路”,司法公信建设将误入歧途。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通过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大讨论,使广大法官深刻认识到:我国几千年法制成果蔚为大观,形成了独树一帜且延续传承的中国法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我们能够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借鉴世界上一切有益的法治建设经验;我国已经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是最适合我国的司法制度。通过学习讨论,使广大法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司法制度和司法道路充满自信,自觉做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实践者、传播者,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要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公信的基石;没有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就会荡然无存。要把司法公正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义,坚持公正司法,方便快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司法公正的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依法行使法律释明权和证据调查权,引导帮助诉讼能力弱、举证能力差的当事人行使权利,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适时开展超审限案件、久拖不执案件专项清理,努力解决审判效率不高问题。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细化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和依据,防止同案不同判。坚守司法礼仪,更加注重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细节问题,做到形象公正,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亲和文明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三要推进司法改革

    我国封建司法传统是司法权隶属行政权,司法官员以拷掠用刑取证,以超自由心证认证,老百姓存在着普遍的“厌诉心理”,对司法公正性心怀疑惧。受此传统影响,人民群众还没有普遍形成依靠法治来解决纠纷的思维,一旦有了诉讼,就会想方设法找关系来影响法官,尽量求得最大诉讼利益。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外部因素干扰过多,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权力、亲情、人情等不时影响正常办案,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动辄上访,围堵大门,恐吓法官,法官公正办案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内部监督制度落实不够、管理不到位,少数法官认为“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法官独立审判”,办案要尽量少受监督,滥用自由裁量权。要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实现完善监督制约和司法公开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建立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和抵御说情“备案登记”制度,明确领导过问案件的程序规则,防止内部人员斡旋说情。强化任职回避、流程管理、质效监控、案件评查等措施,严防“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各项制度,大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证据和适用法律条文,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四要确保司法廉洁

    廉洁是法官最宝贵的品质。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法官腐败案件,不仅让法院蒙羞,而且使司法公信力受到重创,使普通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逐渐演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评价。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更加注重警示教育,就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例,组织法官展开讨论、深刻剖析、汲取教训,使法官认识到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脚下、教训就在身边,时刻保持警惕,始终保持清醒,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群众最关注、权力最集中、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入手,按照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要求,排查廉政风险,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更加注重监督检查,毫不手软地查处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落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完善“零容忍”惩处机制,“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又通过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等,及时纠正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五要突出司法为民

    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信访难、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反映最强烈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探索建立民生案件专门审判庭,对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医疗、教育、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便捷审理、及时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等,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以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为契机,实施涉诉信访攻坚工程,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努力破解信访难。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信息查询平台优势,加大媒体曝光、执行联动和民事刑事制裁力度,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在人民群众的参与下提高司法公信力。

    六要提高法官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要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实践活动,巩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使广大法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实行基层法院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基层法院院长任职前报告和年终履职报告制度,提高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组织动员和抓好落实的能力。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完善针对不同岗位需求、不同环境要求的法官培训机制,切实增强法官认识服务大局、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转变观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使广大法官养成亲民务实、刚正不阿、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养成情趣高雅、健康向上的生活作风,以优良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七要接受社会监督

    审判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人民司法人民性的要求。要正确认识接受监督与公正司法的关系,把在群众监督下开展工作作为一种常态。增强党的观念,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在党的领导下克服困难、排除干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咨询员、评议员、监督员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公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及时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既要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及时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要防止不当舆论干扰正常审判,还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在人民群众监督支持下加强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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