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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3-03-20 14:11: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法制网 

    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记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图为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全体干警。 过虹 摄

    2月26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表彰第六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受表彰的36名公务员中,我省检察系统榜上有一;在受表彰的45个集体中,我省检察系统榜上有俩,其中之一就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据了解,这是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首次获此殊荣。喜讯传来,省检察院党组对这一荣誉的取得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

    监所检察部门,其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正是监所检察部门工作的这种特殊性,或多或少与社会多了一些“隔膜”,使其有了一种神秘感。

    但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进步,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和期待日益高涨,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工作也日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2009年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等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监管场所的安全问题一时间被推向了社会舆情顶端。

    面对社会各界对外省监管场所不测事件的舆情关注,近年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把监所检察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把监所检察工作作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督导、强化落实,注重彰显监所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全省监所检察工作的“领跑者”——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指导对全省各个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实施法律监督,全处干警在确保刑罚执行正确实施、刑法目的得以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上,恪尽职守、枕戈待旦。

    “监管场所无小事,安全大如天”、“河北是监管工作的大省,河北又环绕京津,是首都北京的‘护城河’,确保我省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意义尤为重大。”按照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这一指导要求,近年来,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指导各地监所检察部门,根据情势所需及时对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监督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他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全省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等专项活动,帮助监管部门建立起了一整套的安全防范体系,通过深化同步监督措施,我省地域的监管场所事故发生率呈现出逐年大幅度下降的良好趋势。

    2011年9月11日,深州监狱罪犯王某脱逃,一时间网络等媒体争相报道,社会恐慌情绪不断升级。省检察院迅速作出反应,责成监所检察处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门调查组,一举查清了事故发生原因,依法追究了两名涉嫌渎职的监狱干警的刑事责任,督促该监狱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与省监狱管理局沟通,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公布脱逃事件的真实情况,积极消除因不实报道引发的负面影响。监所检察部门还注重与监管单位的配合,严厉惩治行凶、脱逃、“牢头狱霸”等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了一批罪犯重新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的案件,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

    (二)

    按照省检察院党组一直严格要求的 “严格执法、文明司法、执法为民”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近年来,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始终将人民满意作为检验监所检察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监所检察部门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按照史建明副检察长这一指导要求,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认真研究监管场所腐败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深化办案机制,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以及日常考核、会见通讯、基础建设、物资采购等容易发生司法腐败问题的环节,依法严肃查办了冀中监狱干警尹某重大受贿案、兴隆县看守所原所长曹某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唐山监狱某监区原教导员张某虐待被监管人案、河间县看守所原教导员郭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宽城看守所原副所长纪某等人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死亡案等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至今最近的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先后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52件之多。

    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环节,直接关系到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刑法目的的有效性。对此,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盯紧”刑罚变更提请、审理等环节,不断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机制,重点监督职务犯罪罪犯、涉黑涉恶涉暴罪犯刑罚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了同步监督机制。与此同时,还专门开展了“全省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严肃纠正了一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骗取保外就医等问题,依法有力地促进了刑罚变更执行,更加体现出公平和公正。

    面对刑事案件超期限羁押、久押不决这一“顽疾”,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根据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防为主、纠防结合”的原则,通过信息联网、预警提示、规范换押等措施,建立完善了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明显的超期羁押问题在我省已基本得到遏制。我省的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也已经步入了全国先进的行列。

    (三)

    某社区矫正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警告后仍不改正,还在网吧内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针对该犯这一情况,监所检察部门及时建议当地法院依法撤销其缓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迅速作出了撤销该犯缓刑予以收监的裁定。

    这是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指导基层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将社区矫正检察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积极探索合适的法律监督模式。

    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积极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积极指导各地设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站”、“社区矫正检察室”等机构,切实做到了“检力下沉、监督进社区”。通过信息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过程中罪犯的判、交、送、接、管、帮、罚等各执行环节的有序衔接,有效纠正和预防了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同时,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还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的长效工作机制,起草了《河北省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指导全省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活动,注重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

    2011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评定工作中,我省90.9%的驻监所检察室被评定为规范化检察室,其中8个驻监所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24个驻监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这是我省监所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闪烁的一大“亮点”,也是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强化派出监所检察机构、人员配备,促进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个掠影。近年来,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以规范机构建设为抓手,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打造了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监督基础坚实、检察专业素质高超的检察队伍。

    推进监管场所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坚持规范执法办案,强化检察职业行为养成。近年来,在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马凤辰的带领下,该处创造性开展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经验、社区矫正检察创新机制经验、清理久押不决“上下联动”工作经验,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监所检察系统推广。在2011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对我省监所检察办案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有付出就会有收获。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连续三年被评为省检察院先进处室,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3人入选河北省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人才库,1人获河北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青年岗位能手称号,7人(次)获评省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8人(次)获得嘉奖,2人被选聘为河北省劳动教养(戒毒)学会常务理事及理事……新近荣膺的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更是提升了这个团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含金量”。

    实施检察监督管理信息化,探索开展动态监督……我省的监所检察工作仍在自上而下地积极探索中、不断创新中、奋力进取中。(刘树奇 李亚兰 牛继芬)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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