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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员“赶考”新刑诉法考试

2013-03-20 10:26: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考试现场 叶晓刚/摄

    2013年3月3日上午10点,随着开考铃声响起,广州暨南大学华文学院56间考场里,1800多名身穿整齐制服的检察官开始了1个半小时的关于新刑诉法的闭卷考试。来自暨南大学的100多名监考老师认真地监考了此次考试。广州市检察院特邀尚国银、郑艳君、潘少敏等市人大代表担任这次考试的巡考组成员,对考试现场进行巡视。据了解,这次考试的所有考场均配有视频监控系统。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诉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全面增强了检察职能,特别是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司法救济和司法监督等职能,给检察机关带来新的挑战。

    为适应新刑诉法实施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12年初以来,广州市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新刑诉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该院先后选派职务犯罪侦查、反渎、预防、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法警等业务部门,包括12个基层检察院的100多名干警,参加高检院和广东省检察院举办的新刑诉法专题学习培训。该市侦监、公诉、自侦、监所检察、刑事申诉、案件管理等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在3个月内全部轮训一遍。广州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制定了两级院对口部门的培训方案,分专题学习新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研究新刑诉法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对新刑诉法增加的内容,广州市检察机关扎实做好专题培训工作,如技术侦查、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审查、逮捕条件的适用、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未成年人心理学知识及精神病医学知识等。此外,广州市检察机关还主动修改与新刑诉法不相适应的机制制度,建立健全与新刑诉法相配套的工作机制。

    (钟亚雅 韩丹茜)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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