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偷水偷电已经不再稀罕,更新鲜的是偷蒸汽。虽然蒸汽看不见摸不着,但也价值不菲。近日,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程某和刘某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浙江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盗窃蒸汽案。
2012年11月12日,桐乡市崇福镇某热电厂的员工在定期检修蒸汽管道时发现,在老水泥厂附近河边的那段蒸汽管道上,有人私接了一根钢管。因怀疑有人盗窃蒸汽,于是向单位领导进行了汇报。蒸汽对平常老百姓可能用处不大,但对热电厂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当天晚上,热电厂就派人去现场查看。顺着这根新接出来的管子,热电厂的工作人员来到了一个热水加工点,当场将一个正在偷蒸汽煮热水的人抓住。
被抓的这个人姓刘,今年48岁,山东人。在他被抓后,其同伙程某随即投案自首。今年54岁的程某是桐乡本地人,也是这起案件的主谋。2010年冬天,程某、刘某合伙在崇福镇的一条河边开了一个热水加工点,主要供应热水给浴室。两人的生意不温不火,一眨眼时间便过去了两年。2012年10月,一次偶然的机会,程某看到某热电厂河边的这段蒸汽管道正好有一个接口,就想“借光”降低自己烧水的成本。于是,程某用一个七八十米长的钢管,从这个接口处将蒸汽接到自己的热水加工点,并在接口处设了一个阀门。前后20多天,程某、刘某偷用蒸汽烧了约600吨水,获利9000多元。
由于程某、刘某究竟偷了多少蒸汽没法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成了问题。2013年1月8日,在程某、刘某在场的情况下,桐乡警方和该热电厂员工来到崇福镇某浴室做实验,实验结论为:一吨水从常温加热至90度所需消耗的蒸汽为0.1吨。按此标准计算,程某、刘某共偷了约60吨蒸汽。经桐乡市物价局鉴定,每吨蒸汽单价为153.8元,总涉案数额为9228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程某、刘某所盗窃的对象虽然是无色无味的蒸汽,但因蒸汽也有其价值,可认为是财物的一种;涉案金额高达9228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还认为,私接蒸汽管道不仅容易造成热能流失,而且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烫伤事故,严重的还会引起爆炸,所以,希望该案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陆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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