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预防工作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王田海
结合云南省检察机关近几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总书记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寄予殷切希望,深刻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所在,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决策部署,以有效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为目标,以提高专业预防能力、健全专业预防机制、强化专业预防措施为保障,推动预防工作健康、科学、创新发展,为服务全省“两强一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检察机关一是要围绕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专业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效对接,推动社会化预防格局的形成。二是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执法办案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原因,找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增强服务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预防职务犯罪发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就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要预防关口前移,深入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预测,特别是围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体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警和防范机制,推进预防监督制度创新,为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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