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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次用短信完成的调解

2013-03-20 08:53: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这是一次用短信完成的调解。2月26日上午,刚从家里过完年赶回来的原告甘某与被告钟某一同来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郑重地在调解笔录上签名。

    事情是这样的,2月6日下午一上班,钟某便满脸焦虑地走进罗村法庭,进门就跟接待室的法官周晖反映工厂对公账户被法院冻结,而工厂正急着要用那个账户的钱给工人发放工资,“说好了明天就要发完工资,这下可咋办!”

    还有3天时间就过年了,周晖的神经一下子绷紧了。她调出相关案件,原来,钟某及其开设的机械厂由于拖欠原告甘某货款15万多元未结清,被告上法庭并被申请财产保全。收案后,法庭冻结了机械厂和钟某的两个账户中合计15万多元。

    钟某确认甘某起诉的货款数额无误,也表示愿意全额结清,并申请法院解冻账户以便可以向工人发放工资。“我开来的丰田皇冠轿车就停在法庭外面,我愿意拿来作为担保,进行财保置换。”钟某边说边拿出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等证件。

    见钟某态度十分诚恳,周晖立即按照原告甘某立案时留下的电话与其取得联系,没想到甘某本人已经回韶关老家过年。虽然甘某同意调解,但表示年前无法到庭调解,且由于银行存款明显要比汽车更容易实现债权,也不太同意置换财保标的物。

    在详细问清钟某的调解方案后,周晖再次拨通了甘某的电话,告诉他钟某厂里还有几十个工人买好了火车票,就等着拿齐工资回家。“一年到头,咱中国人不就图过个好年吗?”最终,在周晖耐心细致的调解和钟某的再三保证之下,甘某同意了钟某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同意了查封小轿车后解冻账户。

    可是,还有一个问题尚未解决:虽然双方口头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甘某无法到庭签名。怎么办才好?周晖想到新民诉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而南海法院开设了短信平台,可以用于向当事人发送短信通知事项等。

    于是,周晖用短信平台向甘某的手机发出了这样一条短信:“甘某先生您好!我是南海法院罗村法庭审判员周晖,您与被告某某机械厂及钟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两被告确认尚欠您货款159219元,并于2月7日前还款7万元至您指定的账户,余款89219元在3月31日之前支付。钟某要求立刻解冻账户,查封(不扣押)其所有的丰田小轿车以进行财产保全。您是否同意该方案?请回短信。”

    3分钟后,短信平台提示收到甘某的短信回复:“我同意两被告的方案,请法院依法处理。”看到回复,周晖精神为之一振,继续向甘某发送短信:“请您指定一个本人银行账户,同时发送给被告钟某。”甘某随即将账号同时发给了短信平台和钟某的手机。

    周晖继续发送短信询问甘某:“原告甘某,您是否同意法院解除对被告某某机械厂、钟某两个银行账户的冻结?”甘某回复“同意”。

    在甘某继续回复“同意”后,由于已经临近下班,周晖发送短信告知甘某:“我们计划明天上午先查封钟某的车辆,然后解冻账户并由钟某转账7万元到您指定的账户。”

    2月7日一早,周晖带着书记员先对钟某的小轿车进行了查封,后与钟某一同到银行解冻其被冻结的账户,并亲自监督钟某当场将首期款项7万元转入甘某指定的账户。

    周晖回到法庭马上又向甘某发送短信告知钟某已经转账7万元,请甘某查收。甘某很快回复:“已收到,多谢周法官!”

    几乎是在收到甘某回复短信的同时,钟某也给周晖打来电话:“谢谢周法官!工资已经全部发给工人们了,大家都可以回家过个好年了!”放下电话,周晖微微一笑,同时放下心来:“我也可以开开心心地准备过年了。”(林劲标 卢柱平)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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