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近日收到该市法院对王志玺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王志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该院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使案件得以顺利判决的首例刑事案件。
王志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动手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后被宜城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志玺的母亲认为,宜城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伤情的依据与被害人病历上的记载有出入,认定被害人为轻伤证据不足,于是作出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因此建议法庭传召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到庭后,辩护人发问:“被害人住院病历上写的是身体多处受伤,你在鉴定书上为什么写成身体左侧受伤?”鉴定人对此进行了答辩:“住院病历上的记载只是笼统地记录病人的伤情,没有详细写明受伤的具体位置,我的鉴定意见是经过活体检查后,再查阅被害人住院病历,最后综合作出的准确判断。”最终法庭采纳了鉴定人的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案发后,王志玺的母亲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轻伤鉴定意见不服,怀疑鉴定人作了虚假鉴定,曾多次到省、市等有关部门上访。(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蒋长顺 周宜 李莉)
·上海二中院:鉴定人出庭作证当面解疑团
·广西举办检察机关鉴定人出庭培训班
·吉林长春:鉴定人出庭作证观摩活动举行
·广西罗城法院首次传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广州海珠法院试水鉴定人出庭制度
·截至2011年底中国司法鉴定人达5万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