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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周毓兰:为底层群众传递正能量

2013-03-19 14:43: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珠海特区报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之一,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广大律师维护了受援者的合法权益,把政府“民心工程”落到了实处。

  周毓兰是广东珠海市法律援助处一位法援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一线奋战了十多年。她始终以满腔的热心和爱心来对待群众的援助申请,把困难群众的事当作亲人的事来办。2007年,76名女工遭企业无故辞退,情绪激动集体上访。为维护姐妹们的合法权益,周毓兰多方奔走,想方设法帮助她们。经过不懈的努力,76名女工顺利拿到了赔偿金。2008年,河南籍小保姆人身伤害案轰动全国,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周毓兰接办该案后,一方面加班加点、昼夜不停地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多次到医院开导、安抚小保姆,鼓励她勇敢面对生活、面对未来。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支付小保姆损失40多万元。2012年,母亲难产去世,父亲下落不明的大宝流落在福利院,周毓兰知道后,与承办律师一起竭尽全力,通过法律途径,使大宝回到了外公外婆的怀抱。

  社会上戏称法律援助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周毓兰有感于社会最底层人群的生活艰辛,不嫌其苦,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她说:“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只有全体法援工作者共同努力,才能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援助的湛蓝天空。”

  周毓兰的努力获得了一路好评。2008年,她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三八”红旗手。2012年,她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讲活动,获得省厅的充分肯定和表扬。近日,省司法厅政治部又推荐周毓兰参加了省直机关妇工委举行的“我们的‘正能量’典型事迹宣讲活动”。记者 陈国超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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