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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汇聚司法“正能量”

2013-03-19 14:10: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深入渔区定分止争,促进“无讼渔区”建设。何春晓 摄

    近年来,地处东南沿海经济特区的福建省厦门市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大力推进司法机制创新,全面提炼审判工作、司法改革、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新经验、新亮点、新做法、新典型,在具体司法过程中坚持理论提升和实践探索,深入开展司法品牌的培育和塑造。经过几年来的不断积累和完善,“把握司法改革进程、回应时代发展需求、体现厦门地域优势、立足审判工作实践、彰显特区法院文化”的机制效应初步凸显,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汇聚司法“正能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知产审判:“三审合一”实现审判质效提升

    2011年11月24日,欧洲最大、全球第二大洋酒集团——法国保乐力加公司全球法务总监带领下属马爹利公司法律顾问一行,专程从法国来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送来“扬司法公正利剑,为品牌维权护航”的牌匾,对思明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打击制售假冒洋酒犯罪、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表示敬意和感谢。

    外企的这一举动是厦门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取得实效的生动写照。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战略部署,克服知识产权“三审分立”审判机制的种种弊端,厦门市两级法院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开展“三审合一”试点工作。

    厦门中院民三庭庭长邱一帆介绍,厦门市两级法院正式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以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厦门中院及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归口审理为司法机关之间以及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厦门中院与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良性互动机制实施意见》,建立了日常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三审合一”以来,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大幅下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厦门中院牵头组织的每年一度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会”不仅使得公、检、法及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就知识产权犯罪的证据收集、移送标准、定罪量刑、法律适用以及配合衔接等问题达成共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标准,同时还畅通了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渠道,以往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以罚代刑”的情况得以改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得以凸显。

    仍以“三审合一”成效显著的思明法院为例,在GPX公司诉中策橡胶公司、林德叉车公司跨国商标权纠纷案中,争议了十多年的商标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原、被告均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厦门中院分管知识产权审判的王灵石专委介绍,“在目前的‘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虽未大量出现同一事实引发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交叉保护的情况,但我市两级法院仍努力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同时,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权利人民事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另一方面,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而力争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产权司法的立体保护。”

    据统计,厦门中院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59件,审结479件,累计结案率为85.69%,法定审限结案率为100%,总体调撤率为48.77%,无重大发改案件。该院民三庭一、二审案件发改率均为全院最低,在厦门中院各部门中亦呈现出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的良好发展态势。

    通过两年的实践运行,厦门两级法院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审判力量,通过上下级法院统一庭室的对口指导和监督,统一了裁判尺度,确保了同类型案件在厦门地区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涉台审判:先行先试呼应对台工作大局

    今年1月28日,一场简单而又隆重的揭牌仪式在厦门中院举行,经过紧张而精心的筹备,该院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宣告成立,标志着厦门中院涉台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刚刚走马上任的厦门中院涉台庭庭长李桦向记者介绍,自2009年至2012年12月,厦门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2651件,办结2479件,结案率为93.51%。此外,厦门法院共受理8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均已审结。“业界人士称,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于探索两岸司法判决的互认与执行机制意义深远。”李桦强调。

    据悉,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在两岸司法审判及司法交流合作中勇于先行先试,先后设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涉台案件审判庭,审结大陆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大陆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福建省第一例认可台湾地区商事判决案等,率先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成立涉台专业法庭,并推动创设了厦门市两级法院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机制。

    在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破解“三难”、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纠纷解决机制上先行先试,成为厦门中院涉台庭的“品牌特色”。

    “积极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对通过海协会与海基会联络渠道和两岸警方联络员渠道调取的涉案证据,在当庭质证后给予采信。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认真办理台湾地区法院委托刑事调查取证案件。”李桦介绍。

    如何解决困扰涉台审判工作的难题,厦门中院一直在探索。涉台庭法官陈璐璐告诉记者,通过邮寄送达、亲友送达、业务代理人送达、关联案件诉讼代理人送达、电话通知、传真通知等多种方式灵活送达,司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将得到破解;对经省公证协会确认的台湾地区公证书,原则上予以采用,可破解事实和证据认定难问题;对于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依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予以灵活处理,可破解法律适用难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法院十分注重发挥台胞调解员的作用,邀请他们参与案件调处,取得了实效。以海沧法院为例,该院已聘任7名台胞调解员,从2012年2月至12月,这些调解员调解案件60余件,涉案金额2.7亿元。厦门中院也已聘任12名台胞调解员,同时正与市台办、台商协会协调建立涉台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指出,今后厦门法院将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强涉台司法互助和对台司法交流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涉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涉台司法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司法之力促进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

    无讼社区:创新管理构筑多元解纷平台

    2012年,年过半百的老王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厦门第一医院杏林分院诊治后没有检查出大问题,为此,老王与肇事人达成3000元的和解协议。可是,几个星期后,老王发现伤处疼痛加剧,复诊发现是骨折。为此,老王十分懊恼,他认为,正是医院的第一次误诊导致自己未能得到肇事者的合理赔偿,要求医院赔偿差额和产生的其他费用。

    案件到了法院,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借助“无讼平台”展开调解。2012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与厦门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创建全国首个“无讼医疗区”。在“无讼医疗区”发生医患纠纷,医院能够第一时间联系挂钩社区法官,法官及时介入,引导患者家属理性表达诉求,防止矛盾升级。

    集美法院在查清案情后,积极协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老王放弃一些不合理费用的追偿,医院给予合理赔偿。一个原本会对质法庭的案件,得以和谐化解。

    “‘无讼医疗区’建立后,平台不断外延,与街道、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建立无讼联动机制,整合优势资源,保证调解、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各环节无缝衔接,提前化解医患纠纷。法院还建立快速调解机制、快速跟踪机制,对重大医患纠纷定期跟踪回访。”集美法院杏林法庭庭长张庆东介绍说。

    “无讼医疗区”只是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建设的一个缩影。据该院民一庭庭长刘友国介绍,从2009年5月开始,厦门中院开展创建“无讼社区”活动,以现代“社区”作为载体,融合传统“无讼”理念,引导社区主体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正当地行使权利,和谐安宁地相处,逐步形成司法引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承担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促进基层从“化讼”到“少讼”,再力争到“无讼”的转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了解到,厦门法院的“无讼社区”创建已经在横向上形成了覆盖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工业社区、商业社区、教育社区、旅游社区等不同社区的社区法官模式、社区会所模式、社企合一模式、社区延伸模式,纵向上扇形辐射铺开,建立了一体化的交通巡回法庭、规范化的诉调对接中心、多元化的维权诉调对接机制、专业化的诉讼指导衔接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告诉记者,活动开展以来,塑造出“小嶝无讼岛”、“金山无讼社区”、“厦大无讼校区”等一批和睦安详、健康文明的典型社区,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量刑规范:深化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2008年8月,厦门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围绕量刑结果公正均衡、量刑程序公开透明两个改革目标,厦门中院不断完善试点规则,积极稳步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所谓‘量刑规范化’,就是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厦门中院刑一庭法官王绮如是说。

    在推进该项试点工作中,厦门法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一是全面推进,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15个试点罪名案件全面实施。全市两级法院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之间形成了运行有效、良性互动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二是对比择优,逐步完善试点规则,不断修正试点实施细则,逐步统一操作方法,提高了量刑能力。

    试点期间,厦门中院围绕量刑的方法和步骤,量刑起点及基准刑的确定,常见量刑情节的归纳、提炼和适用,试点罪名的量化标准等难点和争论问题,以大量的实证案例为基础,通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修正试点实施细则,逐步统一操作方法。为方便法官对个案的具体操作和统计分析,先后制定了15个试点罪名的《量刑规范一览表》,要求承办法官逐案填写并附卷,做到‘一案一人一表’。表格设置充分体现量刑起点及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宣告刑的确定等各个量刑环节,使得量刑过程清晰可见。

    记者了解到,量刑规范使不同法官的量刑尺度得到统一,有效地减少了案情相近或相似案件量刑结果的不正当差异,较大程度地实现了量刑均衡。试点期间,15个试点罪名案件的总体量刑结果与试点之前相比较,审判质量和效率稳步上升。基层法院一审试点案件上诉率下降4%,单纯因量刑问题被二审法院改判的下降3%,试点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由试点之前的29天缩短为27.5天,没有反映量刑偏轻偏重的申诉、信访现象。

    对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意义,厦门中院副院长李志远说:“量刑规范化改革在解决量刑量化标准的同时,强调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试行量刑建议、判后释疑等制度,使得量刑事实的查明、量刑辩论的开展及判决的量刑说理等各个量刑环节更加公开透明,既充分地保障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也方便人民群众和法院内部的事后监督和评判,有效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极大地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廉洁。”(记者 何春晓 安海涛)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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