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校中学生作法制工作报告。
院领导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巡回立案便民利民。
刑事审判庭深入案发地现场开庭。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树公信、提升满意度”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延伸职能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保障和服务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诉前调解、巡回立案、巡回审判、司法救助、强化诉讼调解,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保障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人文关怀和司法的公平正义。经过全体干警共同努力,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逐年提高,2008年以来连续五年保持在80%以上,名列全省法院前列。
巡回审判便民利民
2012年6月10日上午,三原县马额镇街道两旁被附近四里八村的群众围的水泄不通,大家正在旁听一起公路团伙暴力抢劫案件的庭审。
在“三夏”大忙时节来临之际,为了给广大农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该院将周全等6人暴力抢劫货车财物一案在案发地马额镇公开审理。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周全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当庭宣判周全等6被告人1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震慑了犯罪,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宣判后,审判人员以案说法,当庭告诫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应以此案为鉴,知法明礼,知法守法。当地百姓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后认为,法院走进农村开庭审理案件,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通过依法从快打击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的犯罪,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这样的场景只是该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该县渠岸乡兴隆村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干铁牛告诉记者,他们村是城中村,长期存在婚姻家庭、宅基地及相邻权纠纷案件,县法院巡回审判连续5次进村开庭、现场办案、以案释法、宣传法治,使村里的民风村貌有了很大的改变。
近年来,三原法院扎实开展了巡回审判活动,精心挑选有针对性的案件,深入农村、社区、厂矿、学校等公共场合,采用巡回开庭审理的方式,以案释法,宣传法制,拉近了人民群众同法院的距离。由于工作开展有序,该院被陕西高院授予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委政法委组织10余家新闻媒体组成“公正执法三秦行”采访团,专门来该院采访。2012年该院共巡回办案931件,占全部结案的48.5%,促使867件案件调解结案,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389件,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20次。
注重调解促进和谐
三原县人民法院始终把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大调解网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审判实践,相继总结出了“查明事实法”、“宣讲法律法”、“换位思考法”、“旁敲侧击法”、“基层组织调解法”,以及细心、耐心、关心、热心、爱心等“五法五心”调解工作经验。
今年2月16日,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武功县游凤镇腰子村村民、八旬老人李武耀的儿女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县法院,感谢该院在除夕及时调解其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保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这个故事还要从1月22日说起。
李武耀老人的儿子李某在三原县教书,老人随儿子生活。老人上街时被乔某驾驶的货车撞伤,住院治疗十余天,花费2万元,被告乔某仅支付了3500元医药费,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于2月8日诉至法院。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原告属外地群众,家庭困难,并已临近新春佳节,若按正常诉讼程序处理,时间较长且当事人要来回奔波,给当事人增加诉累。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遂当即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接受调解。法官从法律、道德、人情等角度对被告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原告3.7万元赔偿款,并当场履行,使这起案件立案当天即得到了圆满解决。
崔某与郝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按照当地风俗,崔某给付郝某彩礼1.8万元,举办了订婚宴席。后崔某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提出退婚,要求郝某返还彩礼及其他花费。郝某提出,按照当地风俗,男方提出退婚的,所给付的彩礼等均不予返还(当地称之为“一风吹”),且双方已经订婚,亲朋好友及乡邻都知晓此事,退婚行为给其造成了感情伤害,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崔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和首饰、衣物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意识到法律规定与民间风俗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如果简单判决结案,无法化解双方的怨气,不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遂决定以调解为主。办案法官根据当事人不愿将事态扩大、知晓的人越少越好的想法,先后三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解释法律,讲明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相互取得了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郝某当场返还原告崔某彩礼款1.6万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使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能动司法服务群众
“我们要心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能动司法、服务群众。”三原县人民法院院长焦鹏经常对全体干警这样讲。
王新发是三原县北部塬区一位60余岁的老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靠种地维持,农闲季节其女婿在王蒲宏工地打工干零活。2010年3月王蒲宏向王新发借款10万元用于工地资金流转。王新发在亲朋处借款5万元,又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借给王蒲宏,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王蒲宏却下落不明,债主及信用社来催债。王新发多次查找没有王蒲宏音讯,无奈于2012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王蒲宏立即清偿借款10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掌握王蒲宏2011年曾在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承包装修工程这一线索后,主动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查找王蒲宏下落,此时王蒲宏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家属正在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第二天就会变更强制措施。得知这一情况,院领导当即指派两名干警连夜驾车赶赴500公里外的甘肃省环县,在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于第二天上午出现在正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王蒲宏面前。办案法官说明来意,讲明案情,耐心对被告做思想工作,通过释明法律、换位思考的方法使被告明白原告的处境。最终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为原告挽回12万元的损失,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三原法院建立法官联系点,法官经常性的深入包抓点,主动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坚持司法便民,通过扎实开展“诉前调解”、“案件速裁”和“巡回立案”工作,在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做好立案前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2年11月5日,三原县新兴镇新兴村的包村法官吴巧玉接到了该村村民刘某的电话,咨询其孙子被他人撞伤而发生纠纷一事。通过刘某的诉说,吴巧玉得知这起纠纷已经多次调解未果,且刘某为七旬老人行动不便。她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即刻驱车赶往新兴村。
在“法官联系点”,吴巧玉和村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在了解了基本的事实后,她从法律关系到伦理民情,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耐心的调解。经过电话沟通、下乡实地走访和多次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撞伤刘某孙子的孟某一次性赔付4500元并当场给付。
发挥职能维护稳定
及时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体现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特别是涉农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处理,更是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三原县大程镇以蔬菜种植为主,2011年4月间,被告方某在大程镇收购了王新庄等12户菜农共计2.6万余元的蔬菜,但一直未予结算蔬菜款,经菜农们多次催要无果,眼看一年的辛苦劳作付之东流,12户菜农想到了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后,被告经多次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为维护广大菜农的合法权益,该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判决被告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被告仅支付了2500元,拒不履行剩余案件款且下落不明。
此时,29名菜农来到县法院立案大厅起诉说,方某收购了他们一年辛苦种植的蔬菜分文未付,且找不见方某的下落。
对于拖欠菜农款案件,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审、执通力配合,联系当地乡村两级干部协调和安抚涉诉菜农,同时加大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全力查找被告方某的下落。办案法官多次到周边县区富平、阎良等地调查走访,积极寻找被告下落。
经过多方努力,2012年9月14日,在掌握了方某行踪后,办案法官迅速出击,将正在异地藏匿的方某拘传到法院。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方某全部履行了王新庄等12户菜农的剩余案件款,并和李忠兴等29位菜农达成了调解协议。
9月19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在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召开涉农案件兑付会,集中兑付了29个案件的执行款,使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圆满解决。这起案件的审理使百姓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记者 朱云峰 通讯员 雷向阳 郭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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