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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机关:严于正己用好手中权力

2013-03-18 11:29: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以练促学、以战促用”,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图为该院干警在交流移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操作技术。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周波摄

    今年1月25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道德讲堂”活动拉开帷幕。图为该院干警正在表演自编自导的廉政情景剧《换位思考》。 通讯员张燕 记者吴贻伙摄

    决策部署

    ●2008年7月9日,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领会、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既要勇于监督别人,也要勇于接受别人监督,严于做好自身监督。

    ●2009年9月初,高检院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要求省级以下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2010年8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和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动内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201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内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12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更实措施做好检务督察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紧贴执法办案,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只有首先把自身监督好,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只有坚持把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才能提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

    五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严防检察权的滥用。本着正人先正己的原则,通过更新执法理念、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检务督察等全方位、多层次、体系化的内部监督措施,着力打造一支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检察队伍,从而有效地推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在服务大局的工作中取得了骄人业绩。

    自身监督与法律监督一样重要

    2009年7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自身监督与法律监督一样重要,这一理念在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强化。

    201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内部监督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理念的生命在于落实。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着力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准则,要求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落实巡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考察考核。如广东省检察院对该省各级检察院“一把手”强化监督制约,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工作必须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决定,检察长不得擅自改变,有效增强了自身监督效果。

    当今社会日益开放、透明、信息化,这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着力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比如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制度,积极推进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建设等,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

    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是强化自身监督的又一重要手段。五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对“害群之马”绝不姑息,检察机关依法对124名检察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

    规范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执法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规范执法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从执法理念到执法制度,从执法行为到执法作风,都制定了具体的措施。

    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开展执法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检察权,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显著增强。

    制度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形成了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体系。比如,制定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整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业务规范以及纪律规定,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基本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规定。今年经过系统修订,现在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共12编77章1710条。又如,去年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现在正在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确保检察环节正确适用法律。

    通过专项活动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专项检查、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并连续几年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效解决了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促进了规范执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

    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确保内部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各地检察机关都在进行着有益的探索。

    案件管理实现动态监督

    “通过案管中心的运作,可以让检察机关规范办案,而且还有利于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进一步促进程序公正。”前不久,重庆市政协委员徐丽霞在评价该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对报告中提到的案管中心建设表示支持和肯定。

    近日,一名辩护律师在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仅用1个多小时,就完成了对一起抢劫案的阅卷和复制案卷材料的工作,成为天津市辩护律师到检察机关电子阅卷的第一人。据该院案件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电子案卷就是将纸制案卷录制成电子版,既方便阅读,又方便复制材料。

    2011年10月28日,经中央编制办批准,高检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高检院直接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负责案件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并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

    设立案管机构,是检察机关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方面实行的一项改革。

    检察机关原来没有一个对案件流转能够全程了解和掌握的部门,执法办案是业务部门各管一段,这种相对分散的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对办案全过程、各个办案环节的监督出现空当和脱节,形成监督盲区。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就是在检察机关内部专门设立一个案件管理机构,负责对本院所办的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67个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统一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检务督察让内部监督更具刚性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检察院把检务督察的重点向执法办案环节延伸,纪检组与公诉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督察小组,事先不通知,以旁听人员身份,对公诉人出庭行为是否规范进行了专项督察,并针对督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公诉部门不断提高出庭公诉水平。

    2007年10月,高检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2008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标志着检务督察制度从试点逐步迈向全面推行的新阶段。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开展检务督察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促进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力保障了内部监督工作的刚性,确保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以贯彻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落实执法办案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严明执法作风和遵守检容风纪情况、警车和枪支弹药警用装备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为切入点,不断加大督察力度。截至2012年10月,高检院先后组织开展了8次集中督察活动,对29个省(区、市)的271个检察院以及5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了督察。32个省级检察院、380个市级检察院、2678个县级检察院累计开展检务督察活动13.7万多次。

    五年来,检务督察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督察内容范围不断拓展,方式手段不断创新,督察成果运用机制不断完善,检务督察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证明,检务督察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工作落实、规范执法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维护检察形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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