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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沐浴在司法阳光下

2013-03-18 10:13: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网 

  制度保障社区矫正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3项主要内容。

  据了解,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08年,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成立;2011年,北京市“阳光中途之家”实现全覆盖;2013年2月,武汉市黄陂区首试“阳光驿站”无缝对接监狱与社区……据统计,到目前,这样的社区矫正场所全国已有600多个。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迅速发展及其覆盖面的稳步扩大,我国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数字显示,截至今年1月底,社区矫正已覆盖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3万人,累计解除矫正76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目前,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2万人,社会志愿者57.3万人。

  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先后印发了开展社区矫正的指导文件,陆续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有力保障了试点试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2月,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正式写入刑法。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已经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

  此外,2012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将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为规范社区矫正信息化,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并于2013年1月6日印发各地。这些安排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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