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
2012年5月19日,参加“首届正义网检察装备技术论坛”的100余名各地检察机关技术、行装部门干警,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参观司法鉴定中心、电子取证实验室。
●5月20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在武汉成立
曹建明检察长在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强调,研究会成立是我国法学界和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对于大力加强检察理论建设、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检察理论建设既是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繁荣和发展检察理论研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
●6月6日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
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开幕时致辞并作专题发言。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中方愿意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进一步扩大共识、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建立更加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腐败和走私等犯罪的区际合作机制,为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
●7月17日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在上海召开
曹建明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着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努力做到“六个并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刑诉法全面正确实施。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作为事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正确有效履行,事关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全面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素质,事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大事来抓。
●7月26日高检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听取了高检院2012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和下半年检察工作安排,并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并仔细记录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检察长说,多年来,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重视检察工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凝聚着各位代表、委员的心力。高检院将认真整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吸纳,并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7月31日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下发《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重点围绕从食品原料来源到生产、加工、贮运、分销、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严肃查办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8月31日曹建明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要认真总结和始终坚持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探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认识和把握,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依法推进改革,确保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找准检察改革服务科学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
●9月20日高检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举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修改后民诉法
曹建明检察长主持集体学习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刻认识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增强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民行检察监督职责。
此次集体学习会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应邀作“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专题讲座。
●9月27日高检院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通知》
高检院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通知》指出,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0月4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六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吉隆坡召开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在开、闭幕式上致辞。他强调,加强反腐败交流与合作是国际社会的必然选择,各国反腐败执法机构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切实推动反腐败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共同提升惩治跨国腐败犯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