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察 明察暗访严肃检察纪律
评议人: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代表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是对自己责任的坚守和自我评估,在当今环境下更为紧迫。对本级检察机关各部门及干警和下属检察机关及干警的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廉政勤政不放松,这一工作制度很好。建议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另外,网络上有很多办案线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能放弃网络平台,应给予回应。因为网络上反映的很多问题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情,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也是很好的普法渠道。检务督察人员要注意从网络中发现线索,上级检察机关应督促下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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