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广西环保厅获悉:为强化环境社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广西环保厅已印发《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给予1000元至3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一是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二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三是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四是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庞革平、谢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