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仔细修改。针对“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内容,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后新加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表述。
毫无疑问,这处修改意义非凡。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而保障公平正义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出发,为社会的公平正义筑牢法治基础。
依法保障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0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次修改是实现权利公平的重要一步,但这只是一个开始。可以说,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政府“红头文件”中,违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内容还有不少,比如“同命不同价”问题,比如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招考歧视问题,比如民众反映强烈的异地高考问题。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通过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及时清理那些已经过时或者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才会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公平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更要从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入手,使人民群众更真切地体会到法律规定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政府工作报告的这一重要修改,是代表委员的中肯意见和建议,更是他们所代表的人民群众的心声,值得我们仔细品读,更值得我们用行动去努力践行。(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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