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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代表委员热议检察工作报告(之四)

2013-03-14 10:38: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量刑建议改革 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评议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海波代表

    “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建立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178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4636件次。”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官都是法律专家,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的具体建议,是非常好的举措。特别是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检察官在法庭上向法院合议庭提出量刑建议,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作为医生,我只有了解病人的病情后才会作出诊断。同样道理,检察官是因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才提出了量刑建议。所以我认为,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应予以重视,合议庭也应对此有所回应。此外,我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也应得到法院更多的支持与配合。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多一层监督多一层安心

    评议人: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李扬代表

    “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建立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178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4636件次。”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司法改革近几年有了很大进步。2010年底,我们国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接下来就是法律如何实施的问题。在这一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发现确有错误、不应当核准死刑等情形提出意见,是其职责所在。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这几年的死刑复核工作确实更加严谨,更符合人民的期待。可以说,对死刑判决的复核多一层监督,就会让人民群众多一层安心,会使司法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监管场所监控联网 实时监督监管场所执法活动

    评议人: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徐桂芬代表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0656件次。”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近几年,检法两院推出了不少改革举措,公众都能看得见,我们在基层也有感受。比如,针对以往监管场所出现的“牢头狱霸”等现象,检察机关推出了与监管场所联网进行监督、监控的新举措,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看守所、监狱有关工作的专项检查。这些举措都非常必要,特别是联网监控,有助于远程、实时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更有利于实现监管工作的公开和公正,体现了文明司法。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值得肯定。

纠正超期羁押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评议人:浙江省温州医学院院长瞿佳代表

    “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894人次。”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留意到了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有关超期羁押的内容。纠正超期羁押的数据说明,过去几年,检察机关在治理超期羁押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效明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被法院正式判决认定为罪犯之前,他的人身自由应该受到保护,不该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损坏司法机关形象的做法。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联手纠正超期羁押,既可以避免执法不规范,还可以减轻被超期羁押者的损失,特别是精神上受到的损害。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再审检察建议 增强民事诉讼监督时效性

 

    评议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麻约代表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5992件、再审检察建议45823件。”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从曹建明检察长所作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数据可以看出,检察机关这几年在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方面,通过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做了不少工作,既化解了纠纷,也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修改后民诉法,同级检察机关对认为需要再审的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这增强了民事诉讼监督的时效性,也更容易被法院理解接受。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平等保护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评议人:海南椰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春燕代表

    “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注意到现在检察机关在执法中,注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办理涉企案件时,注意改进执法办案的方法方式,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是检察机关注重文明执法的具体表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发展总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滞后于时代,这个时候需要司法机关统筹兼顾,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合理选择办案时机和方法,切实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声誉。当然,对查证属实的涉企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一定要毫不犹豫地进行坚决打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

    评议人: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代表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十分重要、十分必要。以生猪饲养产业为例,如果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甚至不作为,很有可能会让病猪等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消费市场,摆上老百姓餐桌,造成的后果无法想象。我注意到高检院工作报告中说,五年来,检察机关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侦查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5人。这说明检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工作力度,值得肯定。建议今后再接再厉,为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障和改善民生 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评议人:海南省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侨联办职员余永华代表

    “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派驻乡镇检察室切实关注民生,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截留、挪用支农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渠道,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可以说,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但是,目前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基层派出机构仍未像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及法院的法庭一样,作为一种派出机构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仍未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正式认可。为此,建议尽快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作出法律规定,从而使乡镇检察室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法律监督决议决定 严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评议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龚敬政代表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存在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知法犯法,既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也有损于有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形象,影响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很重要也很有必要。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加强法律监督的决议或决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是一件好事。希望检察机关今后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诉讼监督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接受民主监督 广泛听取各界声音加强自身监督

    评议人: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副主席郭粤梅代表

    “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常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湖北省检察机关比较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我平时会收到湖北省检察机关送来的检察工作资料,包括检察工作动态等,这次来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之前,他们还专门征求我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一定要强化自身监督,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树立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加强自身监督,我认为十分必要,也做得不错。希望今后继续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听取各方声音,接纳各方意见,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记者郑赫南文/图 记者徐盈雁/文 刘颖/图)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