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超期羁押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评议人:浙江省温州医学院院长瞿佳代表
“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894人次。”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留意到了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有关超期羁押的内容。纠正超期羁押的数据说明,过去几年,检察机关在治理超期羁押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效明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被法院正式判决认定为罪犯之前,他的人身自由应该受到保护,不该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损坏司法机关形象的做法。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联手纠正超期羁押,既可以避免执法不规范,还可以减轻被超期羁押者的损失,特别是精神上受到的损害。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