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说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举办主题为“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网络访谈中,来自公安机关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梁志毅提出:“希望建立基层民警医疗救助保障制度。”这一建议,对广大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来说,确实是一个保健的“好声音”。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担负的各项任务日益繁重,在一些地方,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已是家常便饭。不少民警精神高度紧张,身心异常疲惫,身体素质欠佳,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很容易罹患各种疾病。再加上因公负伤民警的治疗没有明确标准和经费保障,一些民警因公致残后,难以解决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尽管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从优待警工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抚政策,为民警解决了一些难题。但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安机关在从优待警方面仍存在较大困难。同时,一些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对民警健康状况关心不够、重视程度不高,仍然习惯于用传统方法处理警务,对民警的体检、休假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既想马儿跑得好,又想马儿不吃草”,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广大民警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任,成年累月地加班加点,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奉献,应当对民警的生活和健康做好保障工作。我们盼望人大代表为民警传递的“好声音”能得到落实。
笔者认为,为了保障民警的身体健康,建立基层民警医疗救助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要进一步落实年休假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应把这两条作为从优待警的重要措施,无论工作多么紧张、经费多么困难,也要想方设法予以落实,一方面把休假权利还给民警,另一方面通过定期体检,对民警的疾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完善公安民警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公安民警伤亡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方面,提高公安民警医疗补助的比例,在大病统筹方面,降低起付点或者提高报销额度。同时,由财政投入部分资金,民警个人缴纳少量保费,统筹管理,对伤、残、亡的民警给予补偿,切莫让伤、残、亡的民警及其家属流血再流泪。
应在省、市、县设立“助残济困基金”,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向因公负伤、致残、患严重疾病、家庭生活特困的公安民警提供专项资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将战斗在基层一线的一些警种列入高风险、高污染、高噪音职业人群,为他们配备防刺衣、防弹衣、盾牌、头盔等防护装备,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减少污染尘气对民警身体的危害。同时,加强基层民警警务技能训练和心理疏导,增强民警的危险评估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预防、评估机制,做到对民警的健康状况心中有数,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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