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中),副部长姜力(右)、窦玉沛(左)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本报记者程丁摄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将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
李立国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我国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行业协会商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对四大类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李立国坦言,社会组织将在三个方面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行业自律、行业调解、活跃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通过组织化的载体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加快各方面建设的步伐。社会组织在政府指导、依法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增强行为自律。
李立国表示,实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后,在认真依法履行登记审查职责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一是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的行政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监管之中。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部门实行的登记、年度检查、执法、评估的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反映、评价及时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