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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龙代表: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加强法律监督

2013-03-14 09:53: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代表

    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加强法律监督

    在当前的检察实践中,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条文依据散见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且监督范围、手段、后果等都不够明确,影响到检察职责的充分履行。对此,正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

    3月10日,陈云龙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表示,党的十八大突出强调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明确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加强法律监督。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靠法治手段监督权力运行的深刻认识和坚定决心,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廉洁政治建设、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在实践中,涉及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律条文分散,且规定不够明确,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

    据陈云龙介绍,截至2012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均已制定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不少地方还制定了配套工作方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2010年出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来,通过每年对政法各家贯彻情况专题审议及满意度测评,促使政法各家联合形成关于刑事拘留监督、立案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范35个。

    陈云龙说,这已是他连续第三年提出这项建议。他建议立足各地立法实践,结合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司法改革新成果,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或决定,使法律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促进各地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制统一。

    陈云龙建议,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开局之年,要继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高度关注和研究解决检察环节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论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等工作方法,积极有效执行刑诉法、民诉法。同时,加强检务保障,尤其要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区倾斜人员保障力量。(记者王新友)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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