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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法院:帮助把好燃气安全关

2013-03-14 09:15: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办案法官到油田企业调研。孙鑫迪 摄

天然气入户本是好事,却成了张某的“心头病”。

    2008年6月20日,张某用攒了许久的辛苦钱购买了新疆克拉玛依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收到房屋交接通知单后,他兴冲冲地来到售楼处,准备接收房屋,可仔细一看,却发现房屋验收手续有瑕疵。原来,房地产公司在天然气入户工程还没有经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自行向燃气公司申请开户用气,并获得了许可。

    未经验收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谁敢用啊?为此,张某拒绝接收房屋,并与其他未收房业主一起为这事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责成房地产公司和监理公司给予情况说明和问题回复,张某对回复情况表示不满意。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多次协商未果,张某等人起诉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地产公司未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将天然气入户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燃气管理的规定,也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判处房地产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该涉及11家住户的系列案件就此尘埃落定。

    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涉案的天然气入户工程从施工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存在诸多问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此负有当然的监管义务。为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克拉玛依区法院立即向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天然气入户工程验收环节的监管,避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故发生。

    克拉玛依市政府对这项司法建议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结合该市实际情况,于2010年11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克拉玛依市天然气入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项工作。

    司法建议发出后,一方面促使克拉玛依市政府修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另一方面也给开发商们敲响了警钟。此后,克拉玛依区法院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天然气入户工程验收的案件大幅减少。克拉玛依建筑市场中涉及天然气入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得到了规范。

    2012年,该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代表热议

    哈丽丹·阿不都卡德尔代表:

    始于群众诉求 止于群众满意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油田重油开发公司区块主管哈丽丹·阿不都卡德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居民住宅天然气入户工程的竣工验收,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危。燃气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但这一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却大打折扣。针对这一情况,克拉玛依区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民生大计来考虑,向市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天然气入户工程验收环节的监管,使这一困扰百姓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法院将群众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民生改善;按照“立足岗位、服务实践、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大跟案回访力度,仔细调查研究,拟出司法建议并让司法建议发挥了最大作用。始于群众诉求,止于群众满意,这才是真正的能动司法和为民司法。

    名称 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的司法建议

    类别 类案司法建议

    核心内容 1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引发了承办法官对如何加强新建居民住宅配套天然气入户工程诸多环节的关注与思考。法官向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天然气入户工程验收环节的监管,避免事故发生

    反馈 克拉玛依市政府对这项司法建议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根据司法建议并结合该市实际情况,于2010年11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克拉玛依市天然气入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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