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建设过硬队伍为教育培训工作总体目标,全力打造西部司法人才高地,着力提高干警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实行“三倾斜”全面加强教育培训。2012年,该院共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审判执行业务培训共计64班次、130人次;选派干警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举办的各类公务员技能提升类培训班6班次、40人次。
培训内容向审判业务倾斜。该院从提升司法工作能力、夯实法学理论功底出发,以提升办案质量为核心理念,强调教育培训内容的专业性、针对性与实效性,确保培训内容向审判业务倾斜,夯实审判工作专业基础。在全年各类培训共70班次中,由国家法官学院、重庆法官进修学院组织的审判执行业务培训就占64班次,比重为91.43%;在参训总人数170人次中,参加业务培训占130人次,比重为76.47%。两者均占全年培训数据的绝对多数。
培训对象向一线骨干倾斜。全院95%以上的案件由各业务部门一线法官审结,一线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决定了全院司法工作成效。注重将培训的受众辐射面向一线骨干倾斜,有针对性地选派业务精、作风实、业绩突出的骨干法官参加培训,以点带面,让业务骨干受训归来发挥业务技能的辐射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在130人次的业务培训总人数中,一线办案骨干就占112人次,比重为86.15%。
培训决策权向业务部门倾斜。培训工作特别是参训人选确定中注意民主决策与多方面酝酿,凡涉及业务部门的专业培训,均由部门提出人选建议并充分听取分管领导意见,使培训人选派遣决策充分考虑部门意志,体现实践针对性和需求,力求培训选派人选既与培训内容相契合,又与工作安排不发生矛盾,实现受训干警“有兴趣学、有心思学、有精力学”。全年所有业务类培训班次的人选指定,全部按照上述决策程序选派参训人员,未出现因培训人选选派问题引发干警异议现象。(作者:吴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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