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亲自出庭,说明对我的事情很重视,听了法官的判后答疑,我输得服气,我决定不上诉。”原告杨某坦言。
近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杨某因与第三人发生林地权属争议,不服武隆县黄莺乡人民政府的林地使用权处理决定,将乡政府告上了法院。
出乎原告杨某的意料,到了开庭时间,出现在被告席上的,竟然是黄莺乡的乡长谭中华。此次,谭中华是应武隆县人民法院的建议,以行政首长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了宣判,黄莺乡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对其依法予以维持。该案是武隆县人民法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又一起由行政首长到庭应诉的案件。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机制。但在以往审理的行政案件中,由于行政部门负责人事务繁忙,且普遍存在“当被告丢面子”的心理,大多委托一般工作人员或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官”不出庭几成定例。
一方面是“见官难”,另一方面却是“民告官”案件正在不断增多。事实上,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在法庭的特殊环境下直面行政相对人,亲自参与答辩、质证及辩论,实现“官民”平等诉讼,让百姓切身感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利用庭审检验行政水平,接受司法监督,可说是有利无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武隆法院秉持行政审判“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在案前充分沟通,让行政首长意识到出庭应诉的优势和重要性,消除其“怕当被告”的心理,同时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行政首长即使公务繁忙,也能到庭参加诉讼;在案中严格督促,积极促使行政首长全面参与诉讼流程,引导其对案情、证据发表意见,避免“积极出庭,消极应诉”的情况;在案后及时通报,将每一年度的行政首长到庭应诉情况制作成白皮书,及时通报至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在案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营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良好舆论氛围,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参加旁听。
“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可以充分检验我们的依法行政水平,并透过案件看到我们的不足。躲着不叫有面子,矛盾处理好才是有面子。政府不是无限政府,只要在法律授权和许可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就一定不会出问题。”谭中华对出庭应诉如此评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也包括“法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从幕后推向台前,在应诉过程中直面矛盾、直面行政相对人、直面司法的合法性审查,改变了过去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领导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充分体现了诉讼主体间的平等和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实现了行政与司法、民众的良性互动。
·重庆武隆:首次召开庭前会议
·重庆武隆青年法官将“法律自助餐”送进农家
·重庆武隆青年法官将“法律自助餐”送进农家
·重庆武隆法院用“龙门阵疗法”化解群众纠纷
·重庆武隆:行走在大山深处的流动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