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做客正义网谈阳光办案
公正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陈旭(左)做客正义网。 闫昭摄
“在司法过程中,应该让当事人胜要胜得明明白白,败要败得清清楚楚,公正要用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做客正义网、腾讯网联合推出的“2013年全国两会访谈”,就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阳光办案、检察队伍建设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用制度增加行贿犯罪的成本
“过去5年中,上海市检察机关共查处腐败案件1658件,涉及犯罪人员1941人,其中大要案占到了93%左右。”回顾过去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工作,陈旭说,上海市腐败案件呈现出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基层执法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犯罪越来越突出的特点。
针对这些特点,陈旭认为,“今后一段时期,职务犯罪比较多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以及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将成为上海市检察系统打击和处理的重点。此外,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也将成为今后的工作重心。”
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陈旭着重介绍了上海市检察院今年初成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
陈旭介绍说,“前几年建筑领域的行贿犯罪比较突出,很多行贿人通过行贿来获取招投标。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是一个共同体,受贿要打击,行贿也要打击。对于行贿犯罪案件,不能仅仅停留在查处上,而是要采取措施,增加行贿犯罪的成本。”
从2008年开始,上海市检察院将所有行贿人的犯罪信息形成记录。2011年12月,在上海市检察院的推动下,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
陈旭说:“近日,上海市检察院正式成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各基层检察院也将陆续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或查询窗口,并配备专人负责查询受理、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凡是参与政府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都要查询,杜绝有行贿记录者参与招投标。”
阳光办案让公正看得见
在陈旭看来,修改后刑诉法中有关人权保障的条款,对检察机关提出了一个重要要求:检察机关要在办案过程中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办案。
“有些案件在检察机关就是终局,在这里要作出不起诉,或是附条件不起诉,或是刑事和解的决定。”陈旭说,“检察机关不应只对材料、证据进行审查,而且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这样对事实和最终处理都能有更好的把握。”因此,上海市检察院作出规定,要求对作出程序决定的案件,必须举行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的听证。
陈旭解释说:“公正要用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看得见的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如果单方面听取意见,另一方就会缺失辩解机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场,还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阐述自己的理由,检察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评判,那么检察机关是否公正就摆在当事人面前了。”
“看得见的方式同时要求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的办案场所。”陈旭说,“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加快检察机关的办案场所建设,使司法行为尽可能地转移到这些办案场所中去。同时,在这样的场所办案,可以让检察官养成很好的司法习惯,通过这些司法习惯的养成,能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
年轻检察官应该多接“地气”
目前,检察机关正处于新老更替期,大量的年轻人进入检察队伍。他们法律功底都非常好,但大部分是从学校直接到机关的,缺少对社会的了解,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据此,上海市检察院推出一项制度,让没有社会经验的检察官进社区锻炼。
陈旭说:“司法工作解决的大多是社会问题,而年轻检察官即使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也是身处机关。他们不能接触老百姓,不知道老百姓想什么。用现在流行的话说,他们还没有接‘地气’。到社区锻炼以后,他们会明白老百姓不只希望追求法律上的正确,更需要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对年轻检察官来说,都是在检察院里很难获得的经验。”
陈旭介绍,最近几年,上海市检察系统已经有400多名年轻检察官下基层锻炼过,而且今后会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这样能使这支年轻的检察队伍更快地增加社会阅历,对这些年轻检察官更好地执行法律、司法为民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王义杰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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