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社区民警需要面对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江苏省兴化市公安局牌楼中心派出所社区民警从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六字法”,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率。
“早”发现
社区民警针对辖区居民特点,建立覆盖辖区的治安信息网络,利用QQ群等网络平台和入户走访等方式,与治安信息员加强联系,密切关注辖区社会动态,及时掌握纠纷苗头,提前发现问题,及早介入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先期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给化解工作打开主动积极的局面。
“快”介入
社区民警及时掌握辖区纠纷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纠纷发生的第一手资料,迅速控制现场事态,及时开展纠纷化解。要快速出警,果断控制事态,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要迅速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掌握目击者、证人情况,防止证据流失;要即时化解,对于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决不拖拉,以免“夜长梦多”带来“后遗症”。
“重”事实
作为第三方的调解中间人,社区民警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调查、掌握全部事实,那么调解工作就显得苍白无力。要细致调查,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尤其是纠纷的起因、过程、后果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为化解工作提供依据;要依据事实,不偏不倚,做到让双方心服口服。 “讲”透明
民警要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就要确保调解过程透明,将公平、公正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让结果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实施“阳光作业”,以公开促公正,赢得公信力;保证廉洁执法,以公安民警的清廉树立威信,在化解过程中既要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要感受到民警的清正廉洁。
“抓”时机
矛盾纠纷发生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情绪往往严重对立,一般都不宜立即处理。要“冷处理”,待双方平静之后,再行化解;尤其是双方利益诉求出入较大的时候,先要做大量耐心的劝导工作,待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后,把握“火候”,“趁热打铁”迅速化解。
“慎”处理
由于矛盾纠纷多由琐事引发,属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化解过程中,民警要坚持多用说理执法,少用、慎用行政手段。不轻易使用行政处罚的方式,坚持和解优先;能不使用行政处罚手段的坚决不使用,最大限度地为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素。(吴劲松 杨明 唐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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