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2年全省法院收结案情况
浙江高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广厦集团的员工体验当法官。
2008年以来,浙江全省法院深入落实“八项司法”,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践行为民司法宗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规范化,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412.11万件,办结407.12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6.7%和55.1%,是全国平均增幅的2.1倍。平均上诉率6.2%,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率7.8%,低于全国7个百分点;生效裁判息诉率99.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50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各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主要指标,历年均居全国法院前列。
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全省法院立案接待大厅“一站式、低成本”便民窗口服务,推行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进小额诉讼速裁试点,为群众提供司法便利。大力推行庭审公开,一审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同时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开宣告判决。执行中及时向当事人告知重大执行行为、执行进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在“浙江信用网”累计公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116万余条;2011年在全国率先降低委托拍卖的佣金标准,当年为当事人减轻佣金负担5541万元。2012年6月,在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试点,力求拍卖标的物竞价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拍卖价格的最大化,至今年1月共上线拍卖汽车、机器设备、商铺、工业厂房和商业用房等标准化、通用型的涉诉资产72件,成交60件,成交率为83.33%,总成交额5161.48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38.06万余元。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通过科技助推阳光司法平台建设,浙江103家法院都已建成每天更新的互联门户网站,对所有排期开庭案件在网上预告,开通案件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输入案号和密码即能在网上查询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度,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9万余篇。积极开展网上庭审直播活动,去年全省60余家法院开展了庭审直播、录播工作。全省1572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所有开庭审判案件全程录音、录像,使司法更加透明、公开,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建立92个远程视频室,对大部分事实证据清楚、争议不大的刑事简易案件实现了在公安看守所远程视频审理,既体现了公开,又提高了效率。56家法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并建立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化阅卷。依托数字法庭系统开展案件评查,对全省法院1051场庭审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逐一点名通报,取得良好效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在全国法院首创院、庭领导与网民在线对话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653次,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2191次。
健全阳光司法评估机制。制定《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推行阳光司法36项达标工作。在全省法院验收达标的基础上,8家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3家被评为“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去年,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手研制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其中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制度公开等7项一级指数,二级指数26项(如立案信访窗口便民标准规范、公开开庭率、庭审录像率、庭审旁听便利度、诉讼档案查询便利度等),已在全省法院推行。《人民日报》刊文肯定这一指数具有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树立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的积极作用。
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运行态势的电子评估体系,在全国率先自动生成26项办案质效数据,可对全省103家法院实时排序通报,为各级院庭长有针对性地改进审判管理提供“体检表”。统筹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构建司法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5条,强化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规范文书送达、证据交接等工作,完善案件改判发回、委托鉴定、拍卖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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