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非法证据 避免错案发生须严把证据关
评议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唐一林代表
“建立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7819件次。”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们都知道,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修改后刑诉法,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审查逮捕阶段保护人权,显得尤其重要,千万不能错抓了无辜的人。依照法律,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必须严格排除。我认为这是执法办案中必须做到的基本的东西。像赵作海案这样的冤案,一定要坚决杜绝。一件冤案的发生,会让一百件公正审理案件的努力付诸东流。反过来,只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避免冤案发生,就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而提高整个国家机构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17万多次,我觉得工作成效很明显,希望继续保持。
(记者党小学 张伯晋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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