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国民
“不少人遇到纠纷时,不是找律师,而是找关系!反映出法制建设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李晋平说。
李晋平代表提到的现象,现实中不少见,而且更有甚者:当事人遇到法律纠纷,找了律师;然后,律师去找关系。
热衷找关系,原因可能有多种。对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公正处理持怀疑态度,是一种可能;因为理亏,希望找关系搞定,也是一种可能。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反映出一种认为关系可以左右法律、摆布司法的心态,也就是对法律和司法的不信任。在“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建设“法治中国”成为时代强音的语境下,公众有这样的心态,已属不正常;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律师也存这样的想法,就更让人无法释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同理,司法必须具有公信力,否则它就担不起“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从这个意义来说,“信关系”胜过“信法”的现象,值得警惕。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律信仰的养成,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这背后,不仅有人的因素、社会心理的影响,更有体制的原因和历史的欠债。让人欣慰的是,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决策者和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的提出,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强调,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叮咛,以及司法机关切实的举措和扎实的努力,都让我们看到希望。
期待在未来的中国,“找关系”不再是人们解决法律纠纷的首选,“信法还是信关系”也不再是一道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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