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平安县小峡镇下店村赵某等9户村民不服该县政府集体土地确权案,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殷德全以县政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与诉讼。
2011年,海东地区临空工业园区建设征地时,第三人下店村七、八社96户村民与原告赵某等9户村民就争议的64.1854亩土地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未果,第三人下店村七、八社96户村民申请确权,被告平安县政府于2012年6月12日作出集体土地确权决定书,对争议的土地进行了确权,原告赵某等9户村民不服,提出行政复议,2012年10月5日海东行署维持了平安县的确权决定书,原告不服,将平安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平安县政府土地确权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答辩和辩论,各方平等而理性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律依据和代理意见,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法庭休庭期间,副县长殷德全表示,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都是对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种推动和促进,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开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013年1月1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开始实施,青海高院及时跟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适时向各级政府反馈情况,推动这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作者:陈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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