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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办理首起侦查阶段法律援助案

2013-03-13 14:16: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前移到侦查、起诉阶段,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日前,青海省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因抢劫被刑事拘留的未成年人任某提供法律援助。据悉,这是青海省办理的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援助第一案。

    2月20日,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西宁市公安局办理任某抢劫一案请求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书。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暂行规定》,经审查认为,任某系未成年人,且公安机关无法找到其监护人,符合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援助,当即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熟悉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在看守所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咨询等服务。

    据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记者 仓烜 通讯员 李玉芬)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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