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老生常谈,但作为从事了30年法院工作的法官来说,她始终关注这个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老话题”。
其实,这并不是个老话题,而是个常说常新的话题。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央一再重申确保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那么,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因素有哪些呢?
首先是外部对司法的干涉,即各级行政权力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近年来,各级行政权力针对某些个案“打招呼”、“批条子”等“因私”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少了,但“因公”的干扰却多了起来,这种情况大多是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行政权力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环境污染案件等横加干涉,而且大多都有着冠冕堂皇的借口——顾全大局,服务经济。这种干涉让法院更难以拒绝。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闯过外部干涉这道门,要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入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其次是法院内部对司法工作的干涉。不可否认的是,法院内部的一些制度设计与我们强调的独立行使审判权还有一定的距离。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闯过内部干涉这道门,需要从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入手。虽然法院系统已经历了两轮司法改革,但这并不说明司法改革已经完成,相反,这只说明司法改革要向以前尚未触及的“硬骨头”发力了,只有敢于自我革命,才能迎来司法改革新的春天。
最后是舆论对司法工作的干涉。舆论干涉司法的一个突出的表现是舆论审判。当然,要把舆论监督与舆论审判区分开来,正常的舆论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正能量,但是近年来舆论审判的案例也不少见,在一些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中,舆论随意给法官“站队”,进行道德审判,向法院施加压力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而这无疑是司法公正的负能量。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闯过舆论干涉这道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入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精神、维护法治权威的良好社会风气,使法治真正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
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