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处理矛盾冲突。
——信息化给中国社会、经济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同时也应看到中国正处在矛盾凸显期。周强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面临这样的快速变化,必须维护司法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使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氛围。司法机关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
◎为遏制公款浪费行为,应在刑法中增设挥霍国有资产罪。
——我国现行刑法对涉及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两项罪名,一是贪污罪,二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介于此两种行为之间的行为,大肆挥霍国有资产。此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目前缺乏相应的刑事手段进行规范。杨震代表建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肆意挥霍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以挥霍国有资产罪论处。
◎检察机关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监督作用,这对于将修改后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转化为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检院工作报告中说,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1849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248件。汤维建委员认为,单从数字来看,显然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数更大一些,但“督促撤案56248件”这个数字却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两高报告实事求是、数据真实、作风平实,体现了权为民所用、对人民高度负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态度。
——过去五年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思路更加明确,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成效明显,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成效,法律监督效果显著,自身执法活动监督不断强化。余敏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检察机关必须以公正为基点,严格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职,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应尽快规范价格调节基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让价格调节基金筹集和使用与当地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价格调节基金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缺乏统一规范,不少地方的价格调节基金存在征收标准不一、代征费用过高、管理经费使用不规范等乱象。孙贵宝委员建议,对于拥有价格调节基金总量较少的贫困县,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补贴。
(来源:法律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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