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新疆诚和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政府机关面临的法律事务日益繁杂,亟须设立公职律师,确保政府依法决策,促进依法行政。
潘晓燕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设立公职律师有利于促进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履行法定职能,保障政府的行为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潘晓燕向记者介绍说,公职律师应该具有身份的双重性、法律业务的针对性和从业活动的公益性等特点。其受雇或受聘于政府机关,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具有律师的身份,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从律师行业管理,业务主要是针对政府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侧重于政府管理的理性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等。
潘晓燕认为,公职律师没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其作为法律专业的高级人才,是政府的高级雇员,专门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不办理政府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不对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若政府认为必要也可以委托或指派公职律师为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公职律师办公室,作为公职律师的执业机构,代表政府选聘公职律师,并办理登记注册,制定公职律师工作规则,承担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指导、监督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资发放、考核、奖励、社保后勤工作。”潘晓燕表示。(记者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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