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 进一步筑牢社会稳定的基础
评议人: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伟代表
“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近几年检察工作还是很有特色、很有成效的,首先指导思想很明确,就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同时也很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而刑事和解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具体举措。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可能就是因为一时情绪激动,对他人造成了轻微的伤害,事后他自己也内心愧疚,想要积极进行赔偿以解决事情,而被害人也急需医疗费及赔偿金来保证顺利治疗。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得考虑社会效果,因此在双方都有和解意愿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促成其达成和解,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纠纷,进一步筑牢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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