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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老问题”

2013-03-12 10:49: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讨论两高报告时,刘红宇委员提出,应该按照崇尚法治的核心理念去进行司法改革,逐步把法官、检察官从公务员序列中脱离出来。

    这不是个新问题。几年前公务员法草案征求意见时,该不该把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序列,就曾引起争议;而且年年两会,总会有代表委员把这个话题反复提起。

    应该承认,把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比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法官、检察官的职级晋升、工资福利等有所保障。然而,权衡之下,似乎弊大于利。

    首先,法官、检察官是相对独立的司法人员,与行政色彩浓厚、讲究服从的公务员有严格区别。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序列,实际上是将司法与行政混为一谈,势必弱化司法的超脱性与独立性,不仅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悖,而且也给行政干预司法提供了空间。正如彭雪峰委员所说:“财权在别人手里,帽子也在别人手里,不受制于人才怪。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很难解决。”

    其次,无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既不利于法官、检察官精英化,而且容易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司法是一门科学,而不只是一项工作”,司法人员和医生一样,“越老越值钱”。让法官、检察官与其他公务员遵从同样的行政职级晋升制度,以同样的年龄标准退休,显然不符合司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是老问题。老问题之所以被反复提起,正反映出其影响的长期性和解决的迫切性。当然,解决老问题,不仅需要新办法,更要有大智慧。(李国民)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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