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区矫正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主体不明、机构体系不顺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钺锋提案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李钺锋认为,新刑诉法没有明确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内容以及社区矫正机构性质、主管单位等重要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现有执法依据是2012年1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它的法律效力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明显不匹配。”他说,现有的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不是刑罚执法主体,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上也缺乏相关的法律强制手段。
李钺锋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此,他给出了5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机制,构建统一的社区矫正执行权。二是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三是明确社区矫正职责及工作程序。进一步将实施办法中的一些职责、规定、工作程序、衔接机制等,以法律形式作出实质性和程序性规定。四是明确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分级处遇问题。五是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记者 张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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