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平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谈到“未来5年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立法重点。这是立法机关首次对反腐败国家立法给出明确的时间表。
近年来,推进反腐工作法治化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立法共识达成以后,重要的是如何立法,以及要通过立法解决哪些问题?
事实上,我国并不缺少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相反,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我国已经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但是这些制度大都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如刑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以及各种党内规范性文件中。由于这些法律和制度层级不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千差万别,也造成一些制度性漏洞,违纪不违法者有之,以纪律处分替代法律处罚的也不少见。有效地堵住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实现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首当其冲要解决的课题。
同时,网络的兴起改变了传统反腐格局,把反腐工作推到了E时代。网络反腐正成为反腐工作的新战场。如此重要的一个反腐形式,没有立法加以规范,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由于没有法律规范,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网络反腐热潮,反腐工作显得有些被动,各地的应对处理也是忽冷忽热、忽高忽低,有的直接“秒杀”,有的则使出“拖”字诀。从法律角度看,“秒杀”的未必符合程序,拖着不办的也不一定就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网络反腐,让网络反腐既发挥高效灵活的优势,又避免误伤无辜者,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需要尽快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有鉴于此,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制度设计上要做到“顾后”,即以一部统一的、高位阶的法律整合原有的制度,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更要“瞻前”,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要解决新问题,回应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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