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内部监督,营造人人维护检察形象、事事提升工作效能的氛围,2011年12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对该院18个部门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2008年7月9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领会、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既要勇于监督别人,也要勇于接受别人监督,严于做好自身监督。”
此后的一年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被放到了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等。
2009年6月,曹建明检察长在甘肃省调研时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必须真正从思想深处高度重视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并真正把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
作为落实“两个同等重要”的最直接成果,2011年12月1日,高检院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有五项,即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决议决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2011年10月28日,经中央编制办批准,高检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高检院直接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负责案件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并承担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2012年,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成效逐步彰显,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截至年底,全国已有2500多个检察院成立了专门机构。这项工作契合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首次专章写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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