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2年全省法院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情况
黑龙江高院审管办工作人员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调研审判管理工作。
2009年以来,黑龙江全省法院着眼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这个中心,坚持从严管理,构建了“管人、管事、管案”为核心的黑龙江司法管理体系,促进了审判质效稳步提高,人民满意度连年攀升,在司法审判管理上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一意见五规则明标准
哈尔滨法院的从严管理经验,曾在人民大会堂回响;传承创新铁人“三老四严”精神,成就大庆法院规范化审判体系的辉煌;不甘人后的美丽城市牡丹江,审判标准化使市中级法院成为2012年全省法院考评“排头兵”。这些是黑龙江法院着力打造的从严管理的司法品牌。
审判管理是法院一项艰巨的任务。黑龙江高院提出,以“管人、管事、管案”为核心构建司法管理体系。2010年,省高院集中人力、集合资源、集聚共识,先后制定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准简明、考评易行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又组织制定了《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试行)》等五个规则,统一规范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评、裁判文书制作。
“一个意见、五个规则”精彩亮相,成为全省法院一体遵行的方向标。
一考评两结合抓落实
2011年,黑龙江法院推出了“一个考评、两个结合、四严原则”的司法管理模式,增加审判管理在案件环节中的覆盖面,易发生问题关键环节实现全覆盖。
一个考评,就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各部门既抓办案,也抓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一岗三责”,并将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作为重要考评指标。
两个结合,就是司法过程的监管和司法结果的考评相结合,法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在法院内部,细化了院庭长、审管办、审委会等的监管职责,让每一环节都有人在监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与结案结果一同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在法院外部,推行裁判文书、庭审活动、执行过程网上三公开,加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制度,邀请人民群众担任监督员等;为确保群众监督发挥作用,还把群众意见作为法官业绩评定的重要参考。
四严原则,就是“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的排序通报、严明的考核奖惩、严细的思想工作”。定期评估审判风险,并对评估出的风险节点,建立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定期下发审判管理通报,年末对法官进行审判绩效考评排序。通过开展“讲案例、辨理念、促办案”等教育活动,百名办案标兵、百名调解能手、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三百评选”等典型奖励活动,激发法官好办案、快办案的积极性。
当事人导向重结果
按照省高院院长张述元提出的审判管理要简约、要明责、要从严、要和谐和要重监督的“五要”原则,黑龙江法院构建了“当事人导向一体化综合管理模式”。这在全国是新的尝试。
“当事人导向一体化综合管理模式”要求以服务当事人为根本开展审判工作,保证当事人合法诉求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和落实。省高院组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全省16个中院中有10个,175个基层法院中有21个也成立了独立编制的审管办。加强各级法院审管办之间,同级法院审管办与业务庭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对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组织实施“双考核”,在全省法院形成逐级指导、上下互动、双向促进的审判管理新格局。
优秀的队伍加上先进的管理,使各项工作突飞猛进,黑龙江法院审判质效不断提高。与2008年比较,2012年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2.7%,上升1.8个百分点;各类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3.2%,下降6.2个百分点;申诉率为1.6%,下降0.8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为0.2%,下降7.5个百分点;结案均衡度由2008年的0.56上升到2012年的0.65。(记者 唐凤伟 段春山 本报通讯员 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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