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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检察工作报告

2013-03-11 14:46: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

    评议人:浙江省宁波市发改委主任柴利能代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保驾护航,意义重大。支持改革,推动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消除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检察机关大有作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体制机制问题多,要正确看待、妥善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为改革无固定模式,没有现成经验,检察机关既要保护改革者,不让干事的人吃亏,又要对侵犯公众利益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从严惩治,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市场经济秩序完善

    评议人:江苏省淮安市市长曲福田代表

    “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过去的几年,两高围绕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了大量工作。如推出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了刑事和解,很好地化解了矛盾;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办案,提升了全民司法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密切联系,建立和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地方一度存在的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罚代刑”的问题,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同时也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完善。

    专项治理

    查办一案可以教育一片

    评议人: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协副主席霍兴文代表

    “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针对某些环节和某个领域出现的问题,检察机关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所在的医药行业,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了整治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检察机关通过查办一案,可以教育一片,对医护人员敲响警钟,客观上挽救了一大批医护人员,而这些医护人员大都是业务中坚力量。同时,通过查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强有针对性的预防,堵塞漏洞,让药品在阳光下采购,有效降低了药品虚高的价格,并进而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缓解,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专项预防

    保证了干部不倒下资金不流失

    评议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代表

    “在灾后恢复重建、南水北调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过去的五年,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拉动经济增长,建设了一大批项目。经济发展,干部成长,必须预防犯罪在先,预防是保障服务大局的基础和前提。我所在的湖北省,检察机关做了大量预防工作,注重预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的项目还开展了重点环节预防与全程跟踪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效果很好,较好地保证了干部不倒下,资金不流失,有效推进了国家投资重点工程建设,可以说检察机关的专项预防工作非常重要,非常有意义。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感受检察队伍的文明素养和职业素质

    评议人: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代表

    “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为人大代表,我曾经视察过监狱等场所,发现监狱的文明管理程度远超出想象,可以说很好地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当然,那次视察我们也得知,这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很多工作,与检察机关持续倡导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密不可分。和大多数老百姓一样,我更关注反腐败,希望检察机关在抑制腐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腐败分子大多是有身份的人,要让他们服气,更需要检察机关切实保障他们的人权,才能使这些腐败官员不仅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权威,还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文明素养和职业素质,从而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办案。

    公民信息司法保护

    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评议人:内蒙古工业大学校长邢永明代表

    “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640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常生活中,我经常会收到垃圾短信和垃圾电话,互联网上贩卖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也很多。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组织化、专门化的行为,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经营链条,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呼吁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通过各方联手合力捂紧公民个人信息,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越扎越牢。我建议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