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代表在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过去五年是
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迈出重要步伐的五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3月9日参加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发言表示,完全赞同和拥护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过去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体现出许多新特点,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迈出重要步伐的五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
曹建明说,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先后制定修改80多件法律和规定,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法制根基。
曹建明说,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完善监督“一府两院”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围绕促进司法公正,高度重视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督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促进了“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一个主题,紧紧抓住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先后听取和审议了高检院关于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基层基础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
曹建明说,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这几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吴邦国委员长先后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在今年的报告中,又对如何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进行了全面论述。这些重要的理论观点,既是对建国以来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出的重要阐释,形成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整理论体系,必将对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曹建明表示,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真诚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曹建明还就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等提出了建议。(记者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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