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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成中代表:防止店大欺客 法治才能治本

2013-03-10 13:00: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位居世界五百强的某外资超市,进货要按花色品种逐一、逐店收取条码费1000元。要在其直营的几十家连锁超市上柜,供货商需要预交条码费数十万元。

  一品牌服装厂商在某地知名商场开设64平方米的展厅,一年实现销售额206万元,商场收取销售毛利额63.8万元,还要额外收取装修、物业、节庆、促销、用电等费用20.5万元,厂商自己再扣除生产、物流、税金等成本后,盈利寥寥无几。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天津市委会主委欧成中给记者讲了这两个实例。他无奈地说:“现在,大型零售商场或超市除了要赚取正常的进销差价外,还要求供货商缴纳进店费、条码费、广告费、节庆费、物流费等。一些中小型的制造、批发企业不堪重负,纷纷退出市场。”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进入买方市场后,大型零售商场、大型连锁超市巧立名目、巧取豪夺的现象愈演愈烈。供货商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市场,不得不屈服让步。

  在调研中,很多中小企业家向欧成中“倒苦水”:“收费和服务严重不对称。比如,有些无良的零售商自己丢失商品,损失却要均摊到供货商身上。此外,供货商还必须向大商场、大超市派遣售货员、理货员等,其工资、奖金、各类保险全部要由供货商负担。”

  “店大欺客”,结果是消费者“埋单”:各类费用最终都要计入商品销售价格。据业内人士测算,如果大商场、大超市取消这些违规收费,商品的零售价格可以降低5%至10%左右。

  其实,早在2006年,商务部等五部委就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12年12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切实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

  “政策文件在信息公开上不够充分,法治才是治本之策。”为此,欧成中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流通市场公平交易管理的行政法规,明确零售商允许或禁止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后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零售企业、大型外资超市的财务监控,对收费收入要实行严格的税收征管,对体外循环的收费收入要严厉处罚。(记者 孟焕良)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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