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没有让我对法律失去信心”
阿兵近日领取到被拖欠工资及补偿款,他第一时间想到了办理此案的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检察官,“这次讨薪虽然很曲折,但在你们的帮助下让我找回了公正,没有让我对法律失去信心……”从边远山区转几次公交来到花都区检察院,阿兵握着该院民行科科长温远智的手说。
2006年12月,年轻的阿兵在花都某五金厂担任清沙工,每月工资有2500元,这让阿兵感到很满足。然而好景不长,阿兵在一次工作中不慎被铸铁压伤了左脚,经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虽然厂家为此承担了医药费,但阿兵的脚从此落下病根。厂方随后将阿兵解雇,没有支付他工伤期间的工资。
2009年8月,阿兵向花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未果,为讨回公道,他一纸诉状将自己的“老东家”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厂家向阿兵支付工资及补偿款4万余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厂家只需向阿兵支付1万余元,这让阿兵感到心灰意冷,他向花都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花都区检察院民行科收到申诉材料后迅速调阅案卷,认真审查证据,仔细研判法律,经审查认为:二审法院计算申诉人的工资错误,不支持申诉人鉴定费显属不妥,遂建议广州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花都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法律文书释法说理透彻,抗诉意见被采纳。
2011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后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厂方向阿兵支付工资经济补偿3万余元。
此案被评为2012年度广州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十大成果”之一。(钟亚雅 刘宏成 龙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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