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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委副书记何立峰委员谈融资租赁司法保护

2013-03-09 12:29: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何立峰

    亮 点

    融资租赁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一些不守信的承租人利用我国没有动产增益制度的缺陷,恶意处分租赁物,使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影响了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天津滨海新区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一石激起千层浪。《意见》和相关措施出台后,天津滨海新区迅速成为融资租赁业的聚集地。融资租赁法人机构由原来的22家发展到现在的116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3000亿元。小小工作举措为何有如此的神通?

    点 评

    我在天津滨海新区工作3年多,今年2月中旬才离任。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后,承担着开发开放先行先试的任务。因此,融资租赁开展得相对早一些。

    融资租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还不太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原因比较复杂。为了支持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天津高院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主动积极地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发现制约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寻找出台先行先试司法政策的上位法依据和司法与行政相配合的市场交易管理模式的结合点,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对滨海新区试点工作的支持,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解决问题,回应社会需求。天津高院和市政府、金融监管等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出台的融资租赁保护性措施,体现了天津市审判机关依法支持行政、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这种司法权力与行政管理权的紧密结合,弥补了融资租赁业租赁物安全问题的管理漏洞,保障了滨海新区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融资租赁司法政策先行先试的做法,不仅受到市场主体的欢迎,也得到了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为立法提供了实证经验。这给我们一个启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尽管可能滞后,但只要我们正视矛盾、相信科学、积极应对、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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