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一行到农民工家中送工资款。
2010年以来,河南法院每年利用春节前的一段时间,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共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513件,为2609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65亿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把为农民工讨薪当成一项民生工程常抓不懈。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开展的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都亲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指挥督导。每一次活动期间,他都详细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密切关注活动进展,并到全省多个中级法院实地督查,旁听案件庭审,还亲手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在省高院领导的带动和影响下,各级法院都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并且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与“执行攻坚月”、“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一村一法官”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各级法院院长亲临一线,协调办案,亲自督导,率先垂范。
由于农民工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很高、诉讼能力较弱等方面的问题,河南各级法院想尽办法方便农民工讨薪。各级法院开通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对农民工当事人起诉材料部分欠缺但不影响基本事实认定的,及时予以立案;缩短立案周期,给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等“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便民措施,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和上门立案;对不能写诉状的农民工,允许采用口头起诉方式,并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根据申请依法为其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地审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各地法院推出一系列举措,坚持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许多基层法院进一步完善“庭、站、员”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午间、晚上、“双休日”到各站、点巡回办案。不仅如此,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分别开通举报热线电话,向全社会公布,并加大问责力度,省高院举报电话由监察室指派专人负责接听。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倒查,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查处;对案件办理不及时、工作疲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尽快兑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他们对农民工提出先予执行和保全措施申请的,依法迅速采取措施,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不要求其提供担保;对故意拖欠工资、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充分运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冻结账户、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欠薪者履行义务;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地方保护主义干预较大的,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对查找到的财产,争分夺秒,火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同时,加大非诉执行力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依法积极受理,从快执行。
各地法院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在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全省法院依据2011年5月1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先后依法对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9名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法院全面排查审判工作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密切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此类案件的数量和进展情况,对影响较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固定证据,形成打击恶意欠薪合力。
与此同时,河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努力探索构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更好地维护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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