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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矿监管 妥善化解涉煤矿矛盾纠纷

2013-03-09 12:52: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名称 关于加强煤矿监管、妥善化解涉煤矿矛盾纠纷的司法建议

    类别 类案司法建议

    核心内容 近年来,黑龙江法院受理的涉煤矿纠纷案件逐年增多,黑龙江高院通过实地调研向省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以承包、租赁、股权转让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对违法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加大打击力度等;在煤矿企业实施改制前,要从法律角度充分加以论证,全面考虑改制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相关问题依法合理解决,避免引发负面影响等

    反馈 该司法建议受到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煤矿监督管理部门对司法建议进行研究

    2009年4月19日,当事人陈祥富把一面锦旗和一封表扬信送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陈祥富激动地说:“我们与煤矿长达10年之久的官司得到了解决,我们的损失也得到了补偿,太感谢你们了……”

    送走了陈祥富,民二庭庭长王中明却忧虑起来:“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这类小煤矿纠纷逐年增多,并且利益冲突大、涉及面广,法律规定又相对滞后,影响了煤炭生产的安全和发展。这些案件反映出全省煤矿在经营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能源改革。”为更好地保障服务黑龙江省能源建设,以民二庭牵头,黑龙江高院组成专题调研组,开展了涉煤矿纠纷案件的调研。

    调研组选取煤矿纠纷多发地黑龙江省“四大煤城”七台河、双鸭山、鸡西、鹤岗,深入走访了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和一些民营小煤矿、煤矿生产经营承包人、矿工等,实地调查了解各类纠纷的成因、涉诉情况。经过调查,法官发现一些煤矿企业经营采取承包形式,在赋予承包人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往往弱化了对其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安全经营的监管,容易引发纠纷和安全隐患。同时,法官还发现这些地区存在以租赁、股权转让等合法形式变相转让采矿权,使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小煤矿关停、采煤沉陷等导致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损害的纠纷逐渐增多。这些行业管理、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此,经对调研问题、梳理分析,几易其稿,2010年9月25日,黑龙江高院向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煤矿监管、妥善化解涉煤矿矛盾纠纷的司法建议》。

    该司法建议对政府部门加强煤炭生产监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黑龙江省政府通过采取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严格控制开工生产矿井数量,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煤矿安全检查等措施加强煤矿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减少了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省法院涉煤矿纠纷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2年,黑龙江高院的这一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代表热议

    焦云代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两会之前,记者就黑龙江高院的这一司法建议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云。

    焦云说,黑龙江高院的法官们在办理涉煤矿纠纷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时提出关于加强煤矿监管的司法建议,并指出应着重从哪些方面进行规范,对煤矿企业具有积极作用,提醒我们无论何时都要注意规范生产经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黑龙江高院切实发挥了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职能作用,这种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做法值得称赞。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