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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让法治之基坚如磐石

2013-03-08 16:46: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司法公信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正确认识和积极提高司法公信,对于大力提升司法公正性、建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两个视角 做好两篇文章

马新岚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也是公信的基石。要坚持从法律和社会“两个视角”抓好执法办案工作,以公正办案和案后工作“两篇文章”推进案结事了。要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效率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审判管理,落实办案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外,要把改革重点放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堵塞漏洞上,不断健全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司法程序流程化、司法裁量标准化、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司法品牌和亮点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

抓好执法办案 依法维护民权

张学群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责任重大。

我们所说的司法公正也好,司法公信也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也好,最终都要落实在执法办案上。人民法院要始终把执法办案抓在手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要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努力实现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尤其是要确保办案质量,促进均衡结案,增强办案效果,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要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法院的不懈追求,让人民法院成为最讲理、最公正、最守信的地方。

 守住公正底线 维护法制权威

张忠厚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最关键的是严格公正司法,以公正立公信,这是赢得社会各界信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法官没有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不仅司法自身的公信力会丧失殆尽,而且会加剧社会信任危机,甚至影响人们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因此,广大法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恪守中立,平等保护,不偏不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还要坚决推进司法公开。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认知司法,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 普及法律知识

尚金锁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社会信赖的法官队伍,以队伍的纯洁性保证执法的公正性,以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各种欺诈行为,依法追究失信者的违法责任,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沉重代价,增加违法成本,切实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还要普及法律知识,加大诚信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逐步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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