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郁
“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行政法规。”在7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崔郁发出上述呼吁。
崔郁在代表全国妇联的发言中谈到,家政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和谐紧密相联,是亿万家庭关注的热点。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月嫂服务、婴儿照料、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已经成为千家万户的急迫需求。据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约有40%的城镇家庭大概5000万户需要家政服务,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1500万人,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服务民生、拉动消费、扩大就业,而且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到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2.48亿。一对中年夫妇,要面临照顾1至2个子女和4位甚至6至8位老人的压力,多数家庭把养老护理寄希望于家政服务上。
崔郁说,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仍面临一些问题,群众期待较高,意见也较多,突出反映在4个方面:一是合格家政服务员“一员难求”。我国家政服务供需缺口达3500万人,导致许多服务人员待价而沽,挑剔用户,频繁跳岗。同时,家政服务业普遍缺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不足10%。二是价格混乱失控。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价格指导标准,一些家政服务企业随意定价,见风涨价。一般家政服务员月工资1500元到5000元不等,月嫂的月工资动辄几千,甚至上万元。三是行业监管不力。由于主体缺位、标准缺失、监管缺力,家政服务企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四是无专项法规可依。劳动法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仅涉及由劳务派遣式企业派到“用工单位”的家庭服务人员。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使服务人员面临自负职业伤害后果的风险。缺乏专项法规保障,家政服务业常常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序运营。
崔郁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家庭的责任义务;明确家服公司、从业人员与雇主三方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行业准入、社会保障、市场规范等问题进行法律界定,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记者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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