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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胜代表:政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

2013-03-08 14:46: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举行团组开放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代表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代表作答。

    马永胜代表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近年来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得到了内蒙古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

    马永胜表示,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的“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三个监督中,法律监督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刚性,因而显得尤为重要。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政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对于确保政府清廉、干部清正十分重要。他介绍说,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内蒙古营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马永胜介绍,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内蒙古各级政府也给予了配合和支持。“一方面,我们对职务犯罪‘零容忍’,严肃查办贪腐和渎职犯罪案件,通过案件事实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让他们不敢越、不愿越过职务犯罪的红线。另一方面,我们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根据以前查办案件的情况,对土地征用等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惠民政策落实的关键领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得到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马永胜举例说。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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